誰需要申報空污費?

公私場所排放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徵收之污染物者(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

何時應申報空污費?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辦理。 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一、四、七、十月之月底前,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前季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依規定之格式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應至何處繳納空污費?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辦理。公私場所可使用現金或票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倘使用票據繳納,需使用即期支票,且抬頭需註明"限繳空氣污染防制費",至台灣銀行等及各地金融機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