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事業廢棄物產出量每月不超過1噸,則事業是否要申報?
- 事業必須依據公告之列管門檻規定進行申報作業,該事業提出之”每月廢棄物量不超過1噸”情事,若要解除列管,尚必須判定其所屬公告列管行業類別及門檻,以及其事業廢棄物性質(有害或一般),且必須經環保局人員現場勘查確認可解除列管者,方可解除列管。
- 自行處理如果是本廠,是否需要三聯單,申報的時間點為何?如果是子廠,是否需要三聯單,申報的時間點為何?
-
1.若為本廠處理仍需要申報聯單,時間點為處理完成後一日內,上網申報處理完成日期時間及中間處理方式,其用印欄只有事業,無清除處理機構之用印欄,事業應於用印欄蓋章存查。
2.若交給子廠處理,母廠須於清除處理前連線申報,並於四日內連線申報確認聯單內容。子廠尚需於接受廢棄物後一日內上網確認接受該筆聯單,及於處理完成後一日內連線申報處理完成日期時間及最終處置方式等資料 - 事業有了四日確認的機制後,是否還需要向處理機構索取妥善處理證明文件?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條及「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規定,認定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包含契約載明受託者完成清理後應提出妥善清理書面文件,故建議事業仍應向處理機構索取妥善清理文件。
- 為什麼要徵收「水污染防治費」?
-
去除污染是污染產生者的責任。污染產生者不自行處理污染物,而排放到環境中,即將自己應付的內部成本轉嫁成全民負擔的外部成本。污染物排入環境中,會消耗大量的環境財,改善環境污染則花費更多的社會成本,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可在經濟誘因下促使污染產生者減少污染排放量,同時將徵收所得經費專款專用於河川水體改善工作,以提升水體水質。
- 哪些單位要繳納「水污染防治費」?
-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包括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含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徵收「水污染防治費」用途?
-
徵收之水污費將專款專用於污染整治、水質監測、水質改善、處理設施建設、研究發展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等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 誰需要申報空污費?
-
公私場所排放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徵收之污染物者(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
- 何時應申報空污費?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辦理。 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一、四、七、十月之月底前,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前季空氣污染防制費,並依規定之格式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 應至何處繳納空污費?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辦理。公私場所可使用現金或票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倘使用票據繳納,需使用即期支票,且抬頭需註明"限繳空氣污染防制費",至台灣銀行等及各地金融機構繳納。
- 有那些毒性化學物質?共分幾類?
-
毒性化學物質共分四類,共256項,說明如下:
第一類: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濃縮、轉化,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
第二類:慢毒性(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其他慢性病)
第三類:急毒性(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或生物生命)
第四類:疑似毒化物(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 毒性化學物質有那些運作文件?
-
依據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共分為:
許可證 :製造、輸入、販賣
登記文件:使用、貯存、(廢棄、輸出,逐批登記)
核可文件:運作低於公告大量運作基準
